事发日照,轿车、摩托车闯黄灯出事故,双方都需负责
日照交警发布【警示曝光·每周一例】着力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。来,跟小编看看今天的案例!
【事发时间】
2019年8月13日8时许
【事故地点】
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路与山海天路交会处
【事发经过】
韩某驾驶小型汽车,沿山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山海天路路口时,与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,致明某受伤,车辆受损。
【事故原因】
在该起事故中,小型汽车驾驶人韩某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明某,均未确保安全驾驶,违反交通信号规定(闯黄灯),是造成事故的原因。韩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【事故教训】
宁慢三分 不抢一秒
俗话说,宁慢三分,不抢一秒。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,还是行人,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安全文明出行。
红灯停,绿灯行,黄灯亮了等一等。行经路口,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。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一定提前降低行驶速度,注意观察,减速慢行,同时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。
【法律链接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:“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”